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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信息

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人才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24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暂行办法》(鲁科党组字[201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加快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持。现就启动山东省科技人才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人才库的目的
     建立山东省科技人才库,旨在全面掌握全省科技人才动态情况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为科技人才的服务工作,按照人才发展规律培养引进科技人才,打造一支后备力量充足、人才梯次配备、专业结构合理、创新成果纷呈的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
     二、人才库的管理
     山东省科技人才库建设主要依托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由各市科技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入库条件,选择科技人才进入山东省科技人才库;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半年对入库的科技人才情况进行更新。各市科技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在人才信息采集和内容更新工作完成后,将数据包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入库范围
     在我省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驻鲁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技人才。
     四、入库条件
     入库人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不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在相应领域取得突出的业绩;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发展潜质好、专业特色突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作用明显。
     3、近五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或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首位完成人;市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科技人才;近5年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
     4、入库的科技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请相关老师于10月26日前在山东省科技厅网站电子政务大厅“科技人才征集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报维护个人信息,同时进行信息提交,过期不注册并提交信息者将不能入库,视为自动放弃。收到请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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